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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手续如何办理?

2007-11-01
根据教育部1990年1月20日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四节第二十一条规定,学生转学须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。转学的手续,按下列程序办理:(1)省内高校间转学,由转入学校以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请示,并附上转出学校的书面意见、学生当年的招生录取名册、学生在转出学校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及学生本人的申请。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,将批文抄送转出学校及有关公安部门。(2)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,由转入学校以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请示,并附上转出学校的书面意见、转出学校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主管高教部门意见、学生当年的招生录取名册、学生在转出学校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及学生本人的申请。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,将批文抄送转出学校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主管高教部门及转出学校。(3)省内高校转入省外高校,由转入学校以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请示,并附上转出学校的书面意见、学生当年的招生录取名册、学生在转出学校就读其间的学习成绩单及学生本人的申请。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批准后,将批文抄送转出学校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主管高教部门及转出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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